第十章【老宋的提议!】
“徐总编,你认不认识熟悉艺人合约的律师?”
吃饭的时候,胡一飞忽然想起昨晚陈建添给自己的那份合同,寻思着徐伟民在出版社,经常和人签合同,应该在这方面认识不少人,就顺嘴询问起来。
“有这么个朋友!”
徐伟民笑着推了下下滑的眼镜,翻开手机找了找,给胡一飞报了个号码。
等胡一飞记下来后,他才关切的提醒道:“小胡,这合约你可得看仔细了!之前郑均就和红星产生过不愉快,合约里写了两年两张专辑,结果两年只发了一张专辑,还要强迫郑均延长合约,去年还闹上了法庭。”
“嗯,我会注意的。”
叶智琳一直坐在旁边安静地听两人交谈,听到这里,她双眼中不由闪过一丝亮光,追问道:“胡先生除了写作外,还是歌手?”
“算是吧!”胡一飞点点头,“不过暂时还没有签约唱片公司。”
“我在华纳飞碟有认识的朋友,可以帮你问问!”
很明显,叶智琳打的和林志朋一样的主意,“当红歌手”这个噱头可是非常好使的,不说让小说销量翻倍,提高三五成是闭着眼的事。
“嗯,那就谢谢叶主编了!”
胡一飞并没有拒绝叶智琳的好意,多试几家公司,就多几条路,跟红星的合同能谈到什么程度还不知道,不能现在就把自己的后路全部堵死了。
吃完饭,胡一飞就离开了。
这丫眼睛可亮着呢,刚才吃饭时就已经看出来了,徐伟民还有事想找叶智琳商谈,理所当然,徐伟民会负责安排叶智琳的住宿。
…………
“你好!”
“你好!”
晚上七点半,星星咖啡厅。
胡一飞见到了徐伟民介绍给自己的律师,孙静兰,一个二十七八岁的女人,留着一头干练短发,一看就知道是个工作狂类型的女人。
通过孙静兰的科普,这丫才搞明白艺人合约是怎么回事。
拿歌手来说,分为经纪约和唱片约。
歌手把这两个合约一起签给一家公司,叫做全约,那这家公司就负责这个歌手的一切演艺经纪活动,包括出唱片、商演、广告等等活动。
如果分别签在不同的公司,签唱片约的公司只负责给歌手出唱片,也叫半约;而签经纪约的公司则负责歌手除了出唱片外的其他所有演艺经纪活动。
演员的话,则是分经纪约和影视约。
以歌手参照类推就可以。
搞明白这些常识后,胡一飞就让孙静兰帮自己看红星给自己的合约。
孙静兰浏览的速度非常快,边看边用笔做记号,不到十五分钟就看完了,然后就指出合约中存在的问题:“你这合约和郑均之前签的合约差不多,几个地方很模糊!比如这里,没有明确你是否有词曲创作和录制小样义务。这都是要花钱的!这里,发行专辑分黑胶唱片、激光镭射光碟、盒磁带三种形式,还分发行地区。你得明确各个地区你分别可以拿到多少分成。还有,这里说两年内两张专辑,但如果两年合约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呢?这就要写清楚,是谁的原因造成,谁来承担这个损失……”
从咖啡厅出来时,胡一飞顿觉神清气爽,念头通达。
这一番咨询下来,加上喝两杯咖啡买单,共花了丫三百六十块,但这货却觉得非常值,至少合约的事,他彻底弄明白了,也涨了不少姿势。
至于孙静兰说的什么“既然是老徐的朋友,又不费什么时间,就不收咨询费”的话,他自然不会傻乎乎的当真。拜托,人家只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