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法庭中的激辩(解决篇 上)(2 / 2)

张梓睿听了,咬咬牙说道:“好,好,你马上坐在被告席上去,记住表情不要表现的过于悲伤,只是离婚而已,表现过度会令法官反感,表现的想哭而又哭不出来的那种感觉就对了。”

说完后,高芹上了被告席,而张梓睿坐在了辩护人的位置。

“砰、砰、砰。”法官敲响了法槌。

“审理开始,两位当事人能否确保各自身份属实?”法官开始发话。

“能。”原告也就是高芹的老公回答道。

高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只得跟着回答道:“呃,是,是。”

法官继续告知了两位当事人的权力义务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就开始了审理。(详细情况过于繁琐,省略。)

“请原告先陈述案件事实。”法官对原告说道。

原告身边的男子这时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是原告的律师,所有一切相关事宜由我来进行陈述和辩护。”

法官点头表示允许,于是原告律师开始说了起来。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是一名企业家,和被告现为夫妻关系,两人生有以女儿。我的当事人每天早出晚归,为自己家庭奋斗努力,但是被告不单不理解,而且对其态度冷淡,没有尽到一名为人qi子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我的当事人申请强制离婚,而且不允许财产分配,鉴于被告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经济情况,我认为被告没有权力和能力对其女儿进行抚养,所以子女的抚养权应归为我的当事人。”

法官听了之后,看向高芹说道:“被告对原告律师所说的是否认同?”

高芹被这一问给搞得不知所措,只见这时站了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是被告的辩护人,我已经向法庭人员出示我的身份资料和社会背景,已经被允许,所以我来代替被告回答所有的问题及做出相应的辩护。”

法官说道:“辩护人对原告律师所的陈述是否认同。”

张梓睿大声说道:“法官大人,我是绝对的不认同,原告和被告身为夫妻,原告每天早出晚归,没有给于身为丈夫的关心,没有尽到为人丈夫还有为人父母的责任,子女的抚养权无论是按法律还是按照常情,都应该给孩子的母亲,也就是被告。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原告和被告结婚之后,两人签署了一份协议,虽然没有律师公证和法律保护,但是也提供了一定的事实依据,所以我认为财产分配应该按照这份协议所说的执行。”

“法官大人,我认为一份没有法律保护的协议根本不能具事实依据,而且我怀疑被告之所以要子女的抚养权,只是为了我当事人的钱财。”原告律师说道。

“反对,法官大人,原告说的话纯属臆测。”张梓睿见原告律师这一句话仿佛要刺中人的心脏一般恶毒,马上说道。

“反对有效,原告律师,除了臆测之外,你还有没有其他需要陈述的。”法官回答道。

“法官大人,我刚才所说的并完全是臆测,我这里有一份报告,里面详细的指出,在我当事人和被告结婚的这几年当中,所有的财政支出及其家庭日常所有费用,全部由我当事人支出,被告作为家庭的一员,没有减轻任何家庭负担,所以有理由怀疑被告一开始与我当事人结婚的理由就是为了钱财。”说完原告律师递交一份资料。

法官大概看了一边之后,对张梓睿说道:“被告辩护人对此是否认同。”

张梓睿当然不会认同,回答道:“法官大人,我对原告律师说的话话感到好笑,现在的生活没有任何一个人与钱财没有关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上厕所没有带纸,身上有钱却不能出去买,这时候会怎么选择,无庸置疑,当然是用钱来代替纸。所以说原告律师对被告的认识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强制放在了我的当事人身上,所以他怀疑我当事人是因为原告的钱财而与其结婚,这又是一个臆测。”

“反对!”原告律师喊道。

“反对无效,被告辩护人陈述符合情理,之前原告陈述不成立。”法官立马驳回。

审理才刚开始,就非常的激烈,不过看起来好像是张梓睿占了上风,张梓睿也为此松了一口气。<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