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得多了,给药铺辨认过,便知道了一种可以麻痹神经的草药。药效是很轻的,原本没有什么用处,药铺也不愿收。可是我不甘心呀,那么好看的草药,晶莹透明的叶片,圆润绵软的茎,天蓝色点点小花,怎么可以是没用的东西呢。捣弄多时,给它寻了个使用的去处。把它同生米一起,加另外的一种不知道叫什么的草药混着,煮出来的饭,几粒就能放倒一只小野鸡。其实这林子里的野生小兽很少,我总是见不着,不知道它们怕生还是怎么,总不肯让我遇上。倒是在屋子较远处撒了麻药饭之后,让些小飞禽着了道,我才知道其实林子里的小生物并不很少,只不出现于我的眼前罢了。只可惜较大且应该会多肉些的如兔子之类,总逮不着,许它们不受饭粒引诱。或是它们只喜吃蔬菜青草的缘故?我再妄想,也不知道怎么把周围新鲜苍翠的草变成麻草诱捕它们,因这生气勃勃的草,是煮不得的,因兔子再怎样蠢笨,也不会吃煮过后瘪了许多且颜色气味怪异的草。我不懂怎么把麻药的药性加入生草。
用那样粗糙简单的食物引诱而捉来的小野鸡,估计是其中比较笨的,在野鸡中,也是弱势的一类吧,大概平时也不善于找食,落到我手里,干巴巴没有几两肉,啃骨头的话,我没有兴趣,就算煮过,也是硬的。戳得牙床和口腔老疼的,并不是怎样美味,便觉得吃它很不爽快。只偶尔费力剁两只煮些野鸡粥改善自己和师伯的伙食,其它拿去城里的小酒家换点东西。比如他们的米,他们的油。盐的话,是比较贵的,听说是从遥远的极海边运来的,一点点便卖几两银子。我好不容易捉得三四只小野鸡,若是想要换盐,只能勉强得一小撮。真心疼死人。野鸡其实是好东西,我见那小酒家,将它们剁碎了油炸,嚼起来吱吱脆响,那种香味,从前没有闻过,馋得让人肠胃抽筋。只是那银子,我舍不得,自己做的话,味道如何且不论,光是用的油,我也不肯。
果然是天生小气的性子么。
我把目光使劲从那食客嘴边的野鸡肉移开,怀里揣着一小包米,昂首阔步走出这间小酒家。我总来这家换东西,是因为这的老板娘人好,同样的野鸡,若是由她来换,所得总会比别家多那么一点儿。任她用慈爱可怜的眼光看我,虽不自在,也能面不改色。说是不喜欢,却也总是等到见着她在了才进去。如果可以多得些好处,她用什么眼神看我,也是不妨,不会少块肉不是么。她无处寄托的微小爱心,若是能给我好处,便无不妥。
“小丫头,想吃?”我听到声音,想着若是同我说话,不作反应未免太不礼貌。回头,那个吃野鸡肉的食客抹一把油光闪闪的嘴唇,笑得那个流气。如果他长得好些,我刚才也不会只看他面前盘里的野鸡,会多注意他的。只是,他那个样子,我看了就不爽。书里提到过的品行不好的人,想来就是这种样子的。没办法,以貌取人,我都有点习惯了。以我看人的眼光,有貌的定义:其一,面相身段生得好看。其二,若是没有遗传到令人见之愉悦的皮囊,就要有气度。这容貌不佳者的气度,最好是沉静稳重大气型的,让人心底敬重,自不会看轻讨厌了。眼前这个人,不算好看,五官也不歪斜,但是,我就是觉得他很讨厌。作出那样表情,用那样的语调说话,重要的是,他太不注意形象,看他那动作,真够碜人的。我马上回头走自己的路。还是专心吃东西的时候好啊,低着头,只见吃势,再怎么粗俗,也只让人以为天真率性,吃是人人都要的,嫌吃相,至于么。但是,我讨厌长得不好又鄙陋不端的人。
“跟叔叔走,叔叔请你吃大餐。”很快追上来,伸手抓我的肩。我一闪身,怎么可以让他碰到,他的手上,我刚才看时,赫然还有滑腻腻的油,我可没想费力洗衣服,几天洗一次已经够麻烦。且,讨厌的人碰我,会让我自我厌恶的。前些天没小心,叫一个人抓了手去,幸好我力气比以前大多啦,一使劲挣开了,心下害怕又讨厌,跑得连头也没顾得上回,那人的样子,却是一点不知道。若非我足够理智,知道手是自个儿的,都厌恨得想剁了去,能换就好啦,换一只没被碰过的手,便可以不要它了。只是,过了两天,也便如常。不去想,便好了,手还是原来的手。其实,若那只阴冷黏腻的手抓的是我的手臂,我也不会那样怨恨。我书没读过几本,却有一句话却很得我心: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会有那样一个人的吧。可以与我牵手,彼此温暖。就像大年哥哥的爹娘一样,相亲相爱。这个时候的我,对自己的未来,怀有那样美好的憧憬呢。才子佳人的故事,果然最能毒害人。
“叔叔带你吃大餐……”手又抓过来。这人恁的明目张胆。当我如此蠢笨么。我虽是个单独上街的老土孩子,却也不会轻信人,尤其,他还很得我的厌恶。
我双手环住怀里的米,确保它不因我动作幅度过大而滑落。转过身,怒瞪此人:“别惹我。”这人一愕,两手却更向我袭来,不做别的动作,我就要被他揪住了。当我好欺负么,怎么说,我也是练过的。抬腿,我所能达到的最高度,力聚脚尖,奋力一踢,不作停顿的纵身后退,转身狂奔。开玩笑,此时不走,更待何时,我可不想出什么岔子。这米,可关乎咱的民生,一定要安全带回去的。这些天,野鸡也变聪明了还是练出了抗药性?我去设伏的地方收野鸡,总是只一两只或是没有。<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