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出山(1 / 2)

亵渎 烟雨江南 8423 字 2019-08-18

 依莎贝拉慌得跳了起来,吃吃的说:“对不起,弄脏了您的东西,我不是有意的。”

罗格的笑容和煦如春风:“没关系,送给你好了。这一个多月来,若是没有了你,埃特可要苦得多了。”

女孩儿一脸的惊喜:“您,您认识埃特先生?”

“是啊,不只认识,我们是最好的朋友呢。”胖子顿了顿,四下打量了一番这个院落,每一丝细节都未曾放过。小院虽然简陋,却布置得淡雅天然,连罗格这等俗物,也觉身心一阵清静。罗格柔声对女孩儿道:“我可以见见你的爷爷吗?”

女孩儿有些迟疑,低声道:“爷爷。。。。。现在正在气头上呢。”

罗格道:“不要紧,我只是想见见他老人家而已。倒是埃特那里,你还是先过去看一眼吧,熟悉一下环境,也好工作了。”

“可是爷爷那里怎么办?”

“这个啊,我会帮你和他解释的,放心吧!啊,对了,你爷爷的病需要什么药,都可以埃特说的。药钱就算你的奖金好了。”

“可是,那些药好贵啊!”

“所以,你要好好的干啊!”胖子笑得狼尾巴乱晃。

“我一定会的!”女孩儿用力的点头,随后欢快的走了。

罗格看看日头已经有些偏西,那老头还闷坐在屋里生气,于是哈哈一笑,一脚踢开大门,钻进了房内。

老头怒雷般的声音立刻响起来:“你是什么人!进来连敲门都不会吗?!啊,原来是位贵族大人。俺这小老头的乡下院子不欢迎阁下!免得污了阁下的鞋,我赔不起!”

罗格嘻皮笑脸的打量着房间里。屋子非常小,放了一张上下的床辅,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就挤得满满的了。另有一个小门,看上去是个厨房。胖子自已拉过了一张椅子,坐在了老头对面。还顺手抄起老人面前的茶壶,给自己倒了一杯茶,品了起来。

老头脸色由红变紫,若不是看罗格是个贵族,早就拿东西摔他出去了。

胖子眯着眼睛,对着老头从头看到脚,又从脚看到头,就是色狼看剥光了的羔羊,也没这么仔细法。一时之间,房间里静得出奇,只听见老头风箱一样的喘气声。

“雾幻大师!”胖子轻轻的一声听在老人的耳里却如同炸雷一样,惊得他跳了起来,茶壶也带落了下来。

罗格轻哼一声,宛如空中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一般,那茶壶轻盈的在空中翻了个身,又回到了桌上。

房间里又静了片刻。

“您在怕什么?”胖子有些讽刺的道。

老头重重的坐下,刹那间好象老了好几岁。“雾幻,雾幻。唉,已经十几年没人提过这个名字了。雾幻大师早已经死了。你们这些贵族们逼得雾幻家破人亡,就是他还活着,也决不会再为贵族出一分力。您要是没别的事,还请回吧。老头年纪大了,也没多少日子好活了,最后的时候,就是盼个清静罢了。”

“哼,这老头好生可恶,先把所有的路全部堵死了。”罗格愤愤的想,“我偏不让你如意!”

胖子眼睛一转,抄起小茶壶观察了起来。过得片刻,摇了摇头,“唉,什么如雾似幻,都是浪得虚名罢了。光看这茶壶,就知道十多年市井生活,雾幻的双眼,早就被污水淤泥给涂了。看来我是白来了,倒还不如去公国画苑,找几个艺术方面的权威帮忙呢。”

老头勃然大怒,喝道:“你这俗不可耐的小子又懂得什么叫品味了!快把茶壶给我放下了!别怪老头我把你打出去!”

这等狠话,罗格自是不信。欧打贵族罪名可是可大可小的,罗格也不点破此点。胖子双眼一翻,望向天空,不屑的哼了一声,道:“我就是什么都不懂,也知道这个艺字,讲究的是鬼斧神工,巧夺天工。艺术大家们,不在环境清幽的佳境创作,难道能在这污水满地,臭气薰天的地方找到灵感不成?画些雕些什么?大妈打孩子图不成?”

老头气得发抖,道:“艺之一道,求的是自然,讲的是神韵!这每一刀下去,莫不要顺乎自然,切合天道,不多一分,不少一毫,恰到好处。一刀落处,其神自现。天下万事万物莫不是自然,这污水中也有大学问,小儿啼哭也能启灵思。岂是你们这些只懂得黄金珠玉的贵族能够了解的?!”

“哦?”罗格来了兴致,虚心道:“这倒从未听过,还要请教。”

老头盛怒之中,只求训得这小子心服口服,让他知道,艺术二字,博大精深,其中别有天地,那些沽名钓誉的艺术权威们,不过是骗骗罗格这种俗人罢了。这一番说教,老人直讲得口沫横飞,指手画脚,一直到天色已黑,还是意犹末尽。当中早不知喝了几壶茶水润喉了。

院门开启的声音传来,随后是依莎贝拉甜甜的声音:“爷爷!我回来了。”屋内二人这才醒觉,静了下来。老头是余兴未尽,罗格是苦尽甘来。

胖子站起身来,道了声再会。又哼了一声,小声道:“你讲了这么半天,我是没懂多少。你要是真的精深渊博,怎么会给我讲不明白?光是自己知道,却不能传道授业,这大师二字嘛,哼哼,哼哼。”老头怒极,正欲理论,罗格却扬长而去。

第二天清晨,胖子又出现在雾幻的小院之中,正遇上依莎贝拉眼睛红红的走出门来。罗格立刻问道:“出什么事了?埃特欺负你了不成?”

女孩儿泪水险些又掉了下来,轻轻的道:“爷爷说什么也不肯吃药,说是宁死不吃贵族的东西。还狠狠的骂了我一顿。呜呜。”

胖子也是大怒,道:“你尽管去干活,这老东。。。老。。。老先生自有我来对付!”女孩儿应声出门去了。

此番对付雾幻,众贵族们可是费了不少心机。佛朗哥艺术天份最高,却首先被涮了下来。理由是他艺术品味再高,也高不过雾幻去。这老头性子古怪,还能把他放在眼里?至于伦斯,埃特是坚决反对的,当然五大三粗的埃特也不合适出面。老头看到贵族勾引自己孙女,还不把他剁来吃了?只有凯特和罗格看起来象个好人,又只有罗格能够随机应变,强词夺理,信口开河,不落俗套。

想来以流氓手段,对付古怪老头,应该最是对路不过。

一如昨日,罗格踢门进屋。老头正待大骂,一见是他,精神一振,就又待说教一番。没想到罗格抢先发难:“我原本敬你年纪虚活了几岁,没想到还如小孩子一样的脾气!依莎贝拉辛苦做事,赚钱买药,有何不对?你倒是把药泼了,好威风啊,怎么只对小女孩儿使啊?”

“哼,你又懂得什么,我是宁死不碰那些贵族的肮脏东西!”

罗格哼了一声:“倒要请教,贵族的东西怎么就是脏了,又是脏在何处?”

“这些贵族,没一个好东西,连你在内!想当年。。。。”这一缅怀昔日,自是再也关不上闸门。一老一少不住斗嘴,转眼间又是一日过去了。

日复一日,每天清晨罗格准时来此报到,与雾幻斗嘴一番。小院里再也不复往日清静,二人大呼小叫,有时还互相厮打一番。雾幻早已忘了问罗格为何天天来此吵架,到得后来,每日胖子离去,都有点不舍。夜里翻来覆去,只是想明日如何驳得那小子心服口服,也算出了自己多年的一口恶气。罗格白日吵架,夜里也不闲着。反正他精神力强横,只想冥想片刻,自是精神饱满。是故夜夜苦读,古往今来、天南海北、神魔仙佛、诸子百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读。盼能早日让那老头明白,十几年不闻世事之后,他雾幻不过是井底之蛙罢了。

至于邻里们,早已对二人争吵视若不见,听而不闻了。罗格每次来,逢人必打招呼,总要带些糖果分给孩子们的,还顺手帮了大妈大婶们不少小忙。其间,更有一次,送了每家每户两条新出炉的面包,这可是热气腾腾的白面包啊。一来二去,街民们觉得罗格的胖脸越发的和蔼可亲。那些世居于此的老人们也说,这一辈子,从没见过肯到这个地方来的贵族,也没见过真正关心过这些可怜孩子们的贵族。那个总是醉薰薰的老彼得,在一天看到罗格走进雾幻的小院后,抱着劣酒站在街中大声的说:“这个罗格先生,是个真正的好人啊。我老彼得活了七十年了,想当年当海员的时候,走了多少个国家。你们别以为我醉了,我这双眼睛看人是绝对不会错的!”

民心所向既然已经定了,身边罗格对立面的雾幻的日子可不大好过了。邻里们开始是小声议论,后来是偷偷拉住依莎贝拉要她劝劝爷爷。女孩又羞又急,却是毫无办法。待得后来,邻里们白天里听得二人吵架内容,等罗格一走,就干脆再和雾幻理论一番。大妈大婶们自有鸡毛蒜皮的道理,其蛮不讲理,缠杂不清之处,比之罗格可是强得太多了。

可怜那雾幻大师每日里白天与罗格辨,晚上和邻里吵。孙女望过来的目光也是越来越不满,那碗药煮得一天比一天的苦。对于孙女儿每日去埃特家里上工,雾幻只能是哼几声表示不满,已经不敢再说三道四了。

二人之间的论战也是罗格渐渐的占了上风。先是在“贵族都不是好人”这一点上罗格打得雾幻大败输亏。胖子收买人心手段日益历害,往往晚上自己就成了邻里们反驳老雾幻的活生例子。

接下来结论自然是“贵族们有好有坏,是好多还是坏多呢?”罗格却不与他过多纠缠,话题一转,到了“贵族们既然有好有坏,那贵族的东西就不都是肮脏的了。”即有前面做基础,雾幻自是很快败下阵来。罗格却不放手,接下来在“不管东西来源,只要是付出辛苦,正当得来,就是好的。”这一题上又胜一阵,自此雾幻只能天天老实喝药。

雾幻眼见得自己立场日益松动,心里发愁。但罗格可是绝不放过落水狗的,很快就辨到了雾幻发的“不为贵族出力”的誓言上来。毫不费力的,罗格就让雾幻认识到了自己的以偏盖全。胸襟之小,实与大师之称过于不符。

这一日,两人在小院里对坐劈柴品茶,看起来闲情逸志,不知道羡慕坏了多少每日里营营役役的苦命人们。

雾幻手中斧子飞舞,如快刀切豆腐般劈出了一根根整齐的细柴。罗格也不示弱,他本就力大如牛,此刻再给自己加持了一个“蛮牛之力”,十指如落花缤纷,撕木墩如撕熟鸡,空手扯出了一条条的木柴。

两人正战到了最要紧处,就是这神究竟为何物,以神发誓是不是得守。

罗格恶狠狠的撕着木头,眼露凶光,道:“先不说这世上有没有神,就算真有神的存在,那又如何?”其实罗格心知肚明确是有神的,那些天使可不是平空冒出来的。胖子续道:“人间种种不平的惨事,难道还少了吗?既然有神,它又为何不管?如果说是它管不过来的话,那也是说明它能力有限,就算是神,也不是万能的。充其量比你我强大的多罢了,本质却没有不同!”

雾幻却不同意:“神之所以称为神,那是因为他站在世间万物顶端,俯瞰众生。神所见的,未必我们能见,神所闻的,我们未必能闻。这世间大地,不过是创世神的作品罢了。我花了一生的时间,才体悟出一点点神的规则。也就是神秘的东方大陆称之为道的东西。以至高的存在为名,所发的誓言,自是具有至高的效力,值得以生命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