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接受采访(1 / 2)

 “不是你们伪造的,难道还是别人伪造的不成?我一定要让你们付出代价。”王天林说到这儿的时候,便是挂断了电话。

挂下电话后,孟浪听着电话里的忙音,心想这下没得谈了,除了用法律治他以外,别无他法了。

把情况跟胡月讲了之后,胡月也不能再仁慈了,于是孟浪一纸诉状将王天林和策划公司的负责人给告上了法庭,起诉他们犯有诽谤罪。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会提起公诉。因而自诉案件需要被诽谤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自诉成功,诽谤者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了。

而提起刑事自诉,除了要写刑事自诉状外,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一点是最为困难的,因为公诉案件由警察局负责侦查,寻找证据,警察局作为国家机关,其搜集起证据来,相对要容易的多,而如果由当事人自己来搜集证据,则就比较困难了。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然而律师搜集证据也有诸多不便,因而自诉成功的可能性比较低,自诉案件的数量太少了。

现在孟浪帮助胡月提起刑事自诉,证据就需要他来收集,网上的那个语音音频是他发布到网上的,而音频的内容则是他用真相之相搞出来的,但是这种证据无法说明证据来源,因而他就去找公证处的人员,让公证处的人来公证网络上的那段语音音频,然后提交给法院。

其次他还要通过公证处公证网络上的那些诬蔑胡月的消息,证明存在侵害胡月名誉的事实,虽然现在无法证明这些消息就是王天林安排策划公司发布的,但是可以证明诽谤的事实存在。

第三,他还要找到证明王天林与策划公司之间有联系的证据,而这最重要的一个联系就是王天林支付款项,聘请策划公司的人来诬蔑炒作此事了。

孟浪收集了好多证据,一起提交给了法院,法院受理之后,就决定开庭日期,通知王天林应诉。

此时,王天林还不知道这事,而等到他知道这事时,新闻媒体已经开始曝光了,这是胡月主动向新闻媒体曝光的,而在新闻媒体曝光之后,王天林才收到刑事自诉书。

当王天林从新闻媒体上得知此事后,脑袋嗡的一下炸了,赶忙跟策划公司联系,策划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看到了这则新闻,也给吓的不知所措,两人一合计,必须得去请律师。

王天林没想到事情会弄的这么大,他以为这种事情根本不涉及什么犯罪,跟孟浪通电话时,还高高在上,不以为然,不给胡月与他和解的机会。

而现在一看胡月正式起诉了,他感到慌张了,第一反应就是请律师了。

律师接到这样的案子也高兴,因为王天林大小也是一个明星,手中有着不少的积蓄,律师费肯定是少不了的。

他找到了海城本地的一个大律师,这位大律师收了他五十万的律师费,他此时也不心疼钱了,咬牙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