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畜生与人的区别(1 / 2)

 孟浪的话让审判席上的法官再眼前一亮,首先张成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和不正当的行为,他只所以会坠下楼去,与他和别的女人出轨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

其次,张成冒着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去与女人约会,他对这种风险是明知的,由此而产生后果应当由他个人来承担。

再者,李浩等人在踹门时并不会知晓张成会爬到窗户外面前,而导致他坠楼,在这个问题上,他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李浩与张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导致张成坠楼是张成本人自己的失误,是他自己主动选择爬到窗户外面去,然后不小心坠楼的。

原告方一直认为是李浩等人的行为导致张成受到惊吓而坠楼,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受到惊吓,张成不会坠楼,而且这种惊吓是张成自我选择的结果,因为他做这种事情就是冒着一定风险,即使李浩等人不踹门,只要有风吹草动,也会造成惊吓。

孟浪和牛昭二人把这些道理一一讲清,法官听的连连点头,原告方律师越听脸越绿了。

经过代理辩护,案子成功打赢了这个官司,法官判定被告李浩和他的朋友不承担责任,但是酒店方面因为在窗户外面没有安护栏,需要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几万块钱而已。

酒店方面等于当了冤大头。

但酒店方面有钱,法官判了之后,酒店方面本来也不服的,但是想想还是没有上诉,服判了。

作为经营者,法律对他的义务是比较严格,因此,遇到这种事情,法官大概率会判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

办完这个案子,孟浪又赚了四十多万经验点,民事案子赚的经验点少,但是有时民事案子也很有意思,所以,对于有意思的民事案子,他还是很喜欢去办的。

而就在这个时候,他又遇到了一个刑事案子,不过他不是为被告人辩护,而是为被害人家属辩护。

这是一起抢劫犯罪,事情发生在十年前了,但直到现在才告破。

孟浪接过委托之后,便去检察院复印卷宗,案子恰巧又是郑义红办的,两人一见面,便是相视一笑。

得知他是被害人家属请的律师,郑义红更加亲切地对他,便把所有的材料都复印给他了。

复印后,郑义红说:“这起案子非常恶劣,两名被告人,入室抢劫,杀了三口人,差一点灭门,杀完人后,就逃到外地去了,警察局一直没有抓到他们,现在终于抓到,你看看,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们交流沟通一下。”

孟浪听说这个情况,便点点头道:“郑检察官,我们现在又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了,放心,我会全力以赴,帮你指控犯罪。”

郑义红笑道:“你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我们合作愉快。”

孟浪从检察院回来,看到惨不忍睹的现场,真的是让他触目惊心,这起抢劫的案件实在是太血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