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1888)87,792,818光绪二十五年(1899)101,560,000
光绪十五年(1889)80,761,949光绪二十九年(1903)104,920,000
光绪十六年(1890)86,807,559光绪三十四年(1908)234,800,000
光绪十七年(1891)89,684,858
表4清代前期征收实物田赋简表
年代米麦豆(石)草料(束)资料来源
顺治十年(1653)5,672,3002,909,118《清世祖实录》卷七九
康熙二十五年(1686)6,912,2932,292,287《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八
康熙三十五年(1696)6,968,1322,081,612《清圣祖实录》卷一七八
康熙四十五年(1706)6,971,3532,081,687《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七
康熙五十五年(1716)6,893,0664,058,274《清圣祖实录》卷二七O
雍正十年(1732)4,752,7455,026,288《清世宗实录》卷一二六
摘自中华文史网申学锋先生的《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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