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画魂(六.甘愿受罚)(1 / 2)

诗意的情感 纪实 3950 字 2019-06-06

 画魂(短篇小说)张宝同

丁绍光含泪走在返回的路上。这时,天色将暗未暗,暗蓝色的天空中现着一片片风扫的残云。山谷间的青山绿水已在暮色苍茫中寂静下来,可以很清晰地听到不远处哗哗啦啦的溪水声。可是,这一切他都看不到,也听不到。他满脑子里都是屈辱和羞愧。他不怪玉娟的阿妈,因为你要解除人家女儿的婚约,往后让人家那么可爱的一个女儿该咋出外见人?人家当然会很生气。可是,他也没有办法,千怪万怪,只能怪自己不懂人家的风俗,就冒然地吃了人家的定婚鸡。而且,更让他感到不安的是,人们很快就会知道他丁绍光是个背信弃义,不守承诺的人。想到这,他心里更是懊悔不已。

正在山谷间的小路上走着,突然象是有人在拉着他的衣服。他回头一看,只见玉娟泪水汪汪地追到了他,拉着他的衣服要让他停下来。他转过身来,看着玉娟的伤心的样子,就说,“对不起,玉娟。”

玉娟把手指伸着,让他不要再往下说。然后,拉着他的衣襟,把他拉到了小路旁边的一片草地上。两人就坐在了草地上。

丁绍光继续道歉说,“对不起,玉娟,真是对不起。”

玉娟说,“别说了,说了也没用了。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事以后就不要再提了。”说着,她一边擦着泪水,一边向他解释说,“你也莫要怪我阿妈对你不客气,因为悔约在我们傣族看来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而我们傣族人最痛恨的就是不诚实。”

丁绍光说,“可我并不是不诚实,我确确实实不知道你们傣族的这个风俗。”

玉娟说,“我已经向阿妈说明了,也向他们表示我愿意原谅你。所以,你不必再为这事感到不安了。”说着,她从草地上站了起来,说,“我们的事就到此为止吧,以后谁也不要再提了。”

见玉娟要走,丁绍光追过几步,拉住玉娟的手,说,“玉娟,我想再去你家,恳求你阿妈,实在不行,我哪怕就是下跪,也要求得他们的原谅。”他要这样做,还是不想让她的父母为难她,也不想让她父母过于恼怒,同时,也想让他们知道他丁绍光不是那种不守信誉和不讲诚实的人。

玉娟站在了那里,问,“你觉得这样有必要吗?”其实,她也想让他向父母解释一番,这样至少可以消除双方的误解和冤气。

丁绍光说,“我至少不想让你父母认为我是一个不守诚信的人。”因为他还从来没有做过不守诚信的事情。

玉娟犹豫了一会,说,“那好吧。”她也不想让他就这样地离开。因为她真地非常爱他。

于是,玉娟又把丁绍光带到了自家的竹楼下,为了让阿妈有思想准备,她先让丁绍光在楼下等着,自己进到了屋里,去说服阿妈。大概过了有十来分钟,玉娟出来了,对丁绍光说,“你进来吧。”

丁绍光上到了竹楼。这时,屋里已经点着了煤油灯。在煤油灯的亮光下,可以看到玉娟的阿妈还是怒气冲冲地坐在客厅的火塘旁。而她的阿爸却只是闷着头在吸烟。见他进来了,也都不拿眼睛看他。但至少他们不再对他吼着喊着让他出去了。于是,他低着头站在他们的面前,语气极其诚恳地说,“大妈,大伯,实在是对不起了。”

玉娟的阿妈说,“光说句对不起就完了?”

丁绍光就低声下气地说,“大妈您说该咋办,只要你能原谅我,你让我干什么我都愿意。”

玉娟阿妈说,“那就按照我们傣族的规矩办,你要在我家里打三个月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