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撒谎,全部是陈述事实。”
江风不知道他们为何一口咬定自己是在撒谎,总之说的全部都是事实,根本不存在半点编造与欺骗。
而且警察刚才还提到两个字的量刑,连事情都没有调查清楚,他们凭什么会认为他会被判刑?
事情的走向越来越不正常,江风觉得不能干等下去,“我想知道我为什么会成为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因为那个死了的男人,那他确实动了手,不过也仅仅只是一拳而已,而且还是出于保护受害群众。
哪怕人死了,最多也只是防卫过当,赔点钱,基本不需要坐牢。
他们说的对小玉实施不轨行为又是哪门子事?
“你自己做了什么不清楚吗?”警察一脸严肃,“你强奸未成年人未遂,而且涉嫌故意杀人,老实交代,老实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我没有强奸未成年人。”
江风简直像一条好好走在路上的狗,突然被人敲了一棍,说偷吃了别人家的东西。
这他妈不纯属诬赖吗?
警察拿着一份文件起身走到江风面前,“受害者的笔录已经出来了,既然你不肯承认,那就先看一遍吧,或许能想起做过的事。”
见状,江风也不和他们啰嗦,目光转向桌面的笔录,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小玉,13周岁零10个月,于x月x号晚7点路过远华巷,遭遇一陌生男子偷袭,带着隐秘位置,企图进行侵犯……
小玉本人确认此份笔录内容真实有效。
江风一行行看完,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今晚的当事人总共只有三个,小玉肯定是那个差点被人侵犯的小女孩。
可她是明明是被那个男人侵犯,怎么笔录里又记载犯罪嫌疑人年龄约20多岁,身高1米75至1米8左右,戴眼镜,留短发,身穿黑色夹克外套,深蓝色牛仔裤。
这不就是照着他的外貌描述的吗?
“你确定这是她亲口说的?”要不是人都在审讯室,江风完全不敢相信会有这么离奇的事情。
与当时的现场情况大相径庭,颠倒黑白,整个乱了套。
警察的脸上浮起一抹嘲讽,“受害者当事人未成年,我们优先对她进行询问录口供,记笔录,所有一切在监控的记录下流程合法,合规合理,具有法律效应,你无需怀疑真实性。”
无需怀疑真实性,也就是说他们在没有审问他之前,就已经断定了小玉的口供和笔录百分百真实。
只等他认罪了。
“真实情况与这份笔录完全不符,我无法相信,更不会承认不存在的所谓事实!”
“那你想说什么?”
“刚才已经说过了。”
江风重复了一遍:“我在7点左右开车经过远华巷,听见巷子里有动静就停下车过去查看,发现有人想侵犯一个小女孩,打了对方一拳,然后你们就到了。”
“这么说你还见义勇为了?”
要不是职业规章不允许,估计他们已经笑出了声。
“你有选择不认罪的权利,我们会根据现有证据对你进行依法逮捕,审讯过后提起公诉。”
几位警察确认他不配合,叫来另外两位警察,让他们把人先关进留置室。
等发现采用了更多的证据以后,人就会被送去看守所。
江风被他们拉着从椅子上坐起来,从头到脚跟一个罪犯没有任何区别。
好几次他都想反抗,却又忍了下来。
即使他有以一敌百的能力,也无法在华国这个文明法治社会,大闹公安局。
否则等待他的不是枪子就是采缝纫机,无论如何都逃不出这片土地。
带着疑惑与不甘,江风在警察的押解下往留置室走去。
路过接待室的时候,他眼尖的发现小月正坐在里面,忍不住大声询问:“我明明救了你,你为什么要冤枉我?”
听到他的声音,门外和门里的人皆是一愣。
小月坐在一名女警察身边,被她们安抚,惊诧的抬起头。
看见江风的时候,她抿起嘴唇,随即偏过头,不敢与他对视。
警察用力压下江风的肩胛骨,不允许他继续说话,“禁止威胁受害人!”
与此同时,接待室的门被关的严严实实,彻底隔绝了双方的视线。
通过刚才小月的面部表情,江风知道那份笔录肯定是她做的了。
原本还怀疑她是不是受了刺激惊吓,精神和记忆出现错误,现在看来,她分明无比清醒,在面对他的时候还表现出心虚。
江风不明白,她为什么要这样做?
进了留置室,江风坐在冰冷的沙发上,仔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从他经过巷口看见一条不正常的腿,被吸引进小巷,紧接着发现有人侵犯未成年,继而挺身打了罪犯一拳,救下了小月。
然后没来得及报警,警察就来了。
120宣布被打了一拳的罪犯死亡,自己莫名成了侵犯未成年人的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