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2章 贝利亚和乌斯季诺夫密谈(1 / 2)

 贝利亚亲自过来?他来干什么?商谈?还是几个小时前的事?关于别列科夫的?

说实话,乌斯季诺夫不想和贝利亚交谈什么,两人只有纯粹的工作关系而已。

再说贝利亚的内务人民委员的身份,着实令他很是忌惮。

多年前,许多高级人员就是贝利亚带队逮捕的,那些人的下场颇为悲惨,要么还被关在古拉格,要么早就化作尘土。

如果是纯粹工作上的事,乌斯季诺夫倒是愿意和贝利亚谈。

只是现在已是深夜,这一时间点杀过来,莫非还有什么要事?

怀揣着忐忑,乌斯季诺夫连忙脱了睡衣,换上一套得体的便装。别墅的灯纷纷打开,所有卫兵紧急集合,以迎接内务人民委员同志。

三辆轿车停在别墅门口,没有任何的繁文缛节,贝利亚绷着一张老脸,他下了车嘱咐部下就地警戒后直奔别墅客厅。

此事,乌斯季诺夫已经亲自站在一楼的大客厅,一样一脸严肃的等候着。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犯得着您这么晚亲自拜访?难道电话里说不清?”

贝利亚像是没听见似的,他站在乌斯季诺夫面前直白的说:“美国人正在研究一种威力巨大的秘密武器,这件事您非常清楚。”

“是,我知道这件事。这和您亲自到来有什么关系?是紧急任务。”

“是关于别列科夫,我非常费解,他如何知道?似乎那个男人还知晓很多。”

“是吗?”乌斯季诺夫拍拍自己迷糊的脑袋,挤出一丝笑容:“我很佩服这个别列科夫,是战术专家,还是学者,而且对军事战略也有自己的看法。”

贝利亚依然一脸严肃:“您不要笑,现在,我只想拜托您一件事。”

“啊?您……”

乌斯季诺夫万万没有想到,他堂堂内务人民委员居然有求于自己,难道内务部不再神通广大了?真是匪夷所思!

“好吧,既然您坚持,我们上楼详谈。”

贝利亚并非第一次来乌斯季诺夫在莫斯科的别墅,其实对于乌斯季诺夫本人,他大部分时间在乌拉尔地区,尤其是在喀山和彼尔姆活动,它们都是乌拉尔地区的重工业城市,回莫斯科的次数不多,自己的别墅也更像是旅馆。

此事的贝利亚无所谓住客,他喝了一杯乌斯季诺夫提供的提神咖啡,开始说明自己的目的。

“别列科夫知道的事太多,有些事是我们渴望了解的。”

“呵呵,是您非常渴望了解的?既然如此,您即可将其逮捕加以审讯。”

“您……”贝利亚严肃的脸更是眉头紧锁,“您在讥讽我?”

“不。难道还有您不能掌握的情报?我不觉得别列科夫是复杂的人,从其面相来看,此人颇为坦荡。”

“亲爱的同志,那些关在古拉格的反苏份子,哪一个不是眉清目秀?这说明不了什么?别列科夫下辖的第63集团军法理上是我们内务部队,然而现在,他们的顶头上司是铁木辛哥。我没有得到最高领袖的授权,无权审讯他。但是,别列科夫明显对那件事颇为了解。您几个小时前可是看过他的表情的。”

“是。他的表情显得非常兴奋。”

“我不觉得他是故弄玄虚,他懂得很多东西,没有人知晓他的脑子里究竟有多少智慧。未来您将与他进行合作,不仅仅是这次轻武器的试验验证问题,你们必将有更大规模的合作。那么,您可以有意提到核子武器的事。”

乌斯季诺夫深深的点点头:“您……真的相信他知道很多?”

“但他毕竟知道,比起近乎一无所知的我们,他的价值依旧是重大的。”

“也就是说,您希望我当面问他。”

“是的。您不必直白的询问,过分的正式,我担心他会带有极大的戒心。我想到一个和平的计策。”

“哈哈?您还有和平的计策?”

乌斯季诺夫觉得非常可笑,他贝利亚担任秘密警察头目的那几年,可是屈打成招了一群人,糟糕的名声人尽皆知却有心照不宣。

但乌斯季诺夫不能否认一件事,冷酷无情的贝利亚有着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在督促兵工厂生产这方面,他又拿出当年契卡的那种劲头。完不成任务,厂长下狱。查明是故意怠工,厂长和直接负责人,直接枪毙处理。这些并非停留在口号,真的有厂长被处以枪决。

极端的监督客观上帮助苏联的武器生产量,每个月都在迅速增长。

“我知道您喜欢喝酒,那就招待别列科夫喝酒。人喝了酒说不定就酒后吐真言,这时候你问他,尽量获取消息,这对我们非常重要。如果美国第一时间搞出这种武器,我们就该在几个月后搞出来,否则对于我国的国防造成巨大灾难。我们必须从任何渠道获取情报,我觉得别列科夫是个很有潜力的突破点。”

此刻,乌斯季诺夫只觉得贝利亚的想象力过于丰富。他别列科夫还是个物理学专家?怎么可能!毫无逻辑上的可能性。

毕竟话是从“二号人物”贝利亚嘴里说出来的,其人级别更高,乌斯季诺夫把犹豫放在一边,先把它答应下来。

同时,乌斯季诺夫也严肃起来,他的唯一职责就是管理全联盟的武器研发和生产,亲自负责具体操作,贝利亚只是非常合格可靠的监督者、催促者。

既然贝利亚为了别列科夫的几句话就半夜杀过来,乌斯季诺夫也不得不多思考一些。

现代战争正在说明一个事实,军事装备的优越性将成为左右战争胜利的决定性力量,并能很好的弥补士兵训练不足的弊端,至少乌斯季诺夫是这么认为的。

让乌斯季诺夫记忆尤深的,还是别列科夫提出的“危机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