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十五章 贼祖宗(2 / 2)

不但在钱粮赋税、子弟读书考科举上寿宁官府对盗户有照顾,其他方面更是有。

寿宁境内但有“盗户”与良家百姓争执,官府为了息事宁人,防止“盗户”作乱,必然刻意袒护“盗户”。时日一久,县里的百姓个个都知道身为“盗户”的好处,于是打官司的人动不动就冒称自己为盗户,而对方则竭力证明他不是盗户。

还有很多原本不是盗户的良善百姓被盗户欺压,结果官府不帮他们,反而逼着他们赔钱赔地,甚至明明是苦主的他们反被抓进大牢,而欺负他们的盗户却在外面逍遥法外。

不患寡而患不均。

当奉公守法得不到官府支持,胡作非为却能被官府撑腰后,寿宁县境的风气大坏。仅以诉讼而言,只要寿宁县衙大尝审案,先审的肯定不是案情的曲折是非,而是堂下两方人先争论对方是不是“盗户”,而县衙为了弄清楚谁是不是盗户,还真的去查档案。因为只要有一方是盗户,那么必然是不是盗户的那一方吃亏。两方都是盗户,那么必然是县衙拿出从良善百姓手中收来的真金白银去买他们“满意”。

寿宁的“盗户”问题真的很严重,严重到那些被否认是盗户的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拦住了大明齐王殿下的车马,向他老人家来鸣冤了。

厚厚的一叠案卷就摆在周士相面前,里面是这十多年来寿宁县衙的大小断案宗,还有历年给盗户发放的钱粮户册。

“宁可死后叫人当作贼,不可生前不做贼。”

寿宁流传的这句话,让周士相哭笑不得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背后所折射的法制缺失及人为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盗户之所以在寿宁猖獗,之所以不为人耻,反而人人争做,归根结底不是人性的自私和恶,而是官吏的不做为。

因为怕事,官员们将贼人当成祖宗一样供着,那么这些贼就永远成了官府和奉公守法百姓的祖宗了。

盗户有多严重?

军情司打听来的一个笑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说是顺治十二年寿宁知县任某的女儿被一个狐狸精迷惑,于是任知县去请一个茅山道士将这狐狸精捉入瓶中,要用火来烤。结果那狐狸却在瓶里大声呼喊:“莫烧,我乃盗户!”那茅山道士听了这话,如何理会,仍要作法去烧。可那任知县却好像叫人抽了筋骨般,吓得赶紧叫人将狐狸放出来,说是盗户烧不得,惹不得。烧了这个盗户,那会引来一帮盗户,他这小小知县如何能安生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