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诉讼or仲裁(一)(2 / 2)

小城女律师 莫惜春衣 3244 字 2019-06-15

商洛宇接过话头,“采取适合自己作战风格的战略都没有错,但是名次才是决定因素,再适合的战略,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只能说这个人水平不行。

两个人的说法婉转,但效果明显,李教授默了一下,瞄了丈夫一眼。

“那么你们能说说你们不采取仲裁的原因吗?”

商洛宇和黄一曦对视一眼,郑重地问陈泽艺,“请问你们是否已经委托了那个仲裁的律师?”

虽然他们夫妻二个人中,起主导作用的李教授,但是邀请黄一曦过来的是陈泽艺,所以他们问的人是陈泽艺。

如果已经委托了,他们就不陪太子读书了。

“我们也只是向其他律师咨询过,并没有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陈泽艺回答后,李教授迅速开口,“初步了解,我还是很有诚意把案件委托给你们,不过在此之前,我们想知道为什么这个案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李教授这次的语气比刚才少了几分盛气凌人的味道,虽然还有点让人不舒服,可也不能要求太高不是,毕竟这里可是满城都是小赤佬的地方,黄一曦自我安慰。

想到这她扬起头,没有直接回答,笑着问李教授,“我想关于仲裁的程序你们夫妻应该已经了解得很清楚,我就不多说了,我要说的是,采取仲裁程序的律师是不是告诉你,你妈妈是愿意配合你的,所以写个仲裁协议或条款,找一个外地仲裁机构,就可以提起仲裁。”

陈泽艺和李教授一起点头,在这之前,他们也上网百度过仲裁程序。

什么是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通俗一点来说,仲裁不是司法机构,而是民间机构。

仲裁有几个特点: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的前提。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事务上的意思自治的尊重。

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的法定的、最终的途径。

法谚有云:“司法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说的便是这个道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这是诉讼与仲裁的一个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