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路一凡的麻烦(一)(2 / 2)

小城女律师 莫惜春衣 3424 字 2019-06-15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当时实习协议中这几条还是以粗黑线划出,让他们先看一遍再签的,怎么还会出现这个问题?

“还不是薛绿波作的孽,如果不是她天天在外面招摇撞骗,让路一凡自己去开庭,接业务,又不给路一凡实习补贴,路一凡怎么会截留案件。”

陈文静对路一凡还有点好感,至少比薛绿波印象好点,“再说那也不是薛绿波的案源,是路一凡自己拉来的,律师事务所这种事很正常,实习律师拉的案件一般都算他们自己的业务,没有哪个师父厚脸皮抢徒弟的案源,我就不知道了,路一凡这么做怎么不行了?”

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自己拉的案源管理很宽松,所接的案件代理费用都是实习律师的。一个律师能当师父了,也看不上实习律师自己拉的那点案源,就算看上了也没脸去抢自己徒弟的案源,毕竟师徒一场。

黄一曦和张素英相顾无语。

实习律师有了案源,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先接下案件,并告诉当事人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会和你合作为当事人服务,而委托费用是不变的,这时一般都是找自己的师父挂个名,当然这个案件师父是不会插手的,最多只是在旁边指导,开庭的时候师父也只是凑个人头,切勿独自出庭,以免吊销实习资格。

因为是实习律师自己的资源,当事人一般都会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再向他解释,实在不行可以向当事人郑重推荐执业律师一人进行委托,案件代理费用和执业律师分成。

薛绿波的案件都是路一凡代办,他自己的案源自己做也情有可原,而且要不是薛绿波不仁在先,路一凡也不会不义在后,至少陈文静是这么看的。

“也不能这么说”,张素英不同意,“她不仁他就能不义了?有错都往别人身上推,那不是成了一样的人吗?要我说呀,路一凡本身就是心术不正的人,黄律师还是你看得清楚,你不是早就劝过许燕彬,让她劝路一凡早点向薛绿波说明要考公务员,早点离开吗?那时他不肯离开,肯定是有所图呢。”

黄一曦默然,她也不一直不理解,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路一凡还要呆在所里,原来是为了自己偷接业务。

这么一说就想通了。

说起来路一凡还挺有能耐的,实习律师期间就能拉到案源,有些律师一两年都做不到。

黄一曦就经历过那段痛苦的时期,差不多有一年多,每天来律师事务所报到,要不是帮忙吴青意的案件,或者所里的律师很忙时吩咐做点事情,实则和失业差不多。

比失业说起来还更惨,还得自己交医社保和年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