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青桐喊完了,心里才有些发虚,见董策不说话,她怯怯的看了董策一眼,老老实实的坐下,心里七上八下的,很是忐忑。
她并不是那种不谙世事的大小姐,恰恰相反,穷人孩子早当家,她是很懂事的。把孙阿大暴揍了一顿之后,她虽然不后悔,却有些怕董策责怪他。毕竟孙阿大好歹是任命的甲长,打了他,无疑是打了李贵等人的脸面。这种事儿,不好说更不好听。
她有些拿不准,董策为了这件事会不会处罚孙阿大,毕竟说到底,孙阿大只是有这个企图,却并未做成。
却没想到,董策看了她一眼,轻轻吁了口气,道:“这等杂碎,为何不打杀了?还留他一条狗命作甚?”
“啊?”霍青桐张大了嘴巴,没想到董策竟然会这般说。
“你呀……”董策指着她摇摇头。
他是真没想到,短短这么一点儿时间,竟然便出现了这种问题。而且董策更是会非常清楚,这种事儿,一旦出现了一个苗头,就很容易燃起燎原大火!
这等情形,和后世某些村子里大部分男人都出去打工,留下一村子的留守妇女的情况,是何等的相似?
现在大部分男人都在军营中当兵训练,一个月才放一次假,才能回一次家。虽说军营距离他们家,直线距离也不过就是几里地,但是这几里地,却是难以越过的天堑。甭管离得多近,但是回不去,见不着,这就跟相距千里之遥也没太大区别。
后世的留守妇女,引发了多少社会问题?
她们就算是再怎么本分,再怎么保守,身体的欲望也是难以抵挡的。各种惊世骇俗的新闻都爆出来,和别的男人私通的还则罢了,有的没胆子出去找男人,便和狗交媾。
现如今磐石堡面临的情况和那些村子竟是出奇的相似每个甲大部分男人都不在家,撑死每个甲只有一两个男人,有的甚至只有一个甲长。而当初选甲长的时候,为了方便管理下面的百姓,都是选的年富力强的壮年汉子。
比如说孙阿大。
这些汉子,最不缺的就是精力和欲望,现下又没什么活计,整日价看着那些欲求不满的女人,能不发生关系才怪了?
而且那些女人,就算是明知道前面是火坑,怕是有人也心甘情愿的跳下去了。有的固然是天生的水性杨花,但更多却是因为生活的苦闷,本能和欲望的驱使。
没错儿,这个时代保守而拥有强大的道德束缚,但是也是在这个时代,是水浒传和金瓶梅的现实产地。水浒传上,对女人的描写,极为的丑恶。纵观一部水浒传,其中的女人,王婆、潘金莲、阎婆惜、孙二娘、顾大娘、潘巧云,卢贾氏,几乎都是恶妇、毒妇、贱妇!唯一正面一点儿的,也就是扈三娘了。
其中可能有作者比较偏激的一方面,但是同时也反映出了水浒传真正的历史背景明朝那个时代,社会上这种事儿是很不少的。
而在磐石堡这种环境下,这种事儿只可能更好多。
董策非常不想,一点儿也不想留守妇女的现象在自己这里上演说句难听点儿的话,他宁可那些女人苦闷寂寞到发疯,也决不允许她们乱搞。
说的大义凛然一些,这是为了她们好你老老实实的,好歹能保住性命,你若是通奸被发现,给打死了也没人替你做主。要知道,你通奸了,总会有些异常,被发现的可能性,其实是颇大的。
而明朝不同于后世,后世便是结了婚之后还通奸,那也是属于道德范畴,除非是破坏军婚,否则是不算在犯罪之内的。那会儿的人们,法制观念强,动手的人虽然不是没有,但绝对不多,出事儿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但是大明朝可不一样。
明会典?律例九?杀死奸夫:“凡妻与人奸通而於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法律允许本夫捉奸,且在捉奸当场可以全部杀死奸夫淫妇,如果只杀死奸夫,淫妇也可由先生任意处置,卖掉都可以。明朝不仅本夫可以杀死奸夫淫妇,就连亲戚家人都可以这么做。陈玉秀《古今古今律条公案?拟罪问答》记载:“问曰:如妻妾与人通奸,除亲夫之外,其余亲属在奸所杀死奸夫、奸妇者何断?答曰:但同居及有服之亲俱许捉奸论,律文原不开载亲夫二子。”
元朝更狠,按照律法规定,如果先生在自己家里捉奸,将奸夫杀死却放过了通奸的妻妾,妻妾要被处死;如果放过了奸夫,要责罚先生一百七十杖。这明显就是为了鼓励先生将通奸的妻妾和奸夫都杀死。
当然,杀死奸夫淫妇是有一定条件的,无论哪个朝代,都规定必须在现场当场杀死,否则就有罪。实际上,大部分时候,民间在对待奸夫淫妇时并不遵循什么法规,而是任意处置。但是,只要捉奸在床,杀了奸夫淫妇,那是一点儿罪责都没有的。杀奸夫淫妇的事儿,屡见不鲜。这一点,之中体现的格外明显。武松为了给哥哥武大郎报仇,先是杀了王婆和嫂嫂潘金莲,然后又到狮子楼将正在喝酒的西门庆也杀了,还将两颗人头供养在哥哥灵前。武松杀人并未被重判,只落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的处罚。因为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便叫人将武松的杀人口供改做“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也是“斗杀身死”。